1.新房房產證產權不是70年怎麽辦?
對於普通住宅,我國法律規定房產證的產權期限為70年,但實際上這個時間會從開發商與政府簽訂土地使用合同的時間開始算起。所以當房子真正建好,業主真正取得房產證和土地證的時候,這70年已經消耗了壹段時間。所以新房產權不到70年是正常的,常見的。
二、70年期滿後怎麽辦?
2007年3月頒布的《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自動續期。”從這個角度來看,即使房屋產權70年期限已過,業主仍然可以繼續居住。1994年通過、2007年8月修訂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進壹步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後,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最遲應當在屆滿前壹年申請續期”,但續期後要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未申請續期又未通過審批的,土地將被收回——兩者存在矛盾。但是,房子的所有權永遠屬於購房人,而土地屬於國家。毫無疑問,房屋產權到期後仍然屬於持有人,但矛盾的是,房屋要建在土地上。而不動產登記將是推進房地產稅法的重要前提。
新房產權不是70年怎麽辦?70年到期後該怎麽辦?想必看了上面的介紹,大家對新房的產權都比較了解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