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關於對外投資的規定:根據我國現行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的,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會、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五條
公司可以投資其他企業;
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投資者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不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的,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
公司章程對投資總額或者擔保總額以及單個投資或者擔保金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控制的股東,不得參與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