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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武帝劉啟即位後對西漢的刑罰做了哪些改革?

《溫氏聖旨》重新制定法律,規定根據罪行輕重決定刑期;罪犯服刑期滿,應當解除其平民身份。按照秦朝的法律,罪犯子女的父母、兄弟、姐妹、妻子、子女都要坐在前面,嚴重的要處死,輕的要強制做官奴、婢女。這叫“拉攏、驅使孩子坐下”。文帝敕令廢止。秦朝有琴有歌,伊拉克人也有。漢景帝在法律上實行輕刑、慎刑的政策。在廢除體罰的改革中,他繼續減輕刑罰,糾正了壹些不當之處。強調謹慎,強化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對特殊罪犯應該給予壹定的照顧。

貫徹“國王的命令”和“流放法”。這兩個措施是晁錯提出來的,得到了文帝的認可。景帝即位後,繼續推行這些行之有效的措施,並使之更加完善。大量移民在邊境地區得到了充實,成為由士兵和農民組成的駐軍,既減少了內地民眾的徭役,又獲得了穩定的社會環境。

在古代,刑罰與人們的生活密切相關。以秦朝為例,稍有不慎就可能導致終身苦役,或者缺壹條腿壹條胳膊。甚至,秦朝還練了兩個將軍,即哼哈,和壹個人的家人(父母、姐妹、兄弟、妻兒等。)誰犯了罪都會被牽連,輕則死罪,重則淪為婢女。

文帝的父親文帝廢除了各種體罰,包括欽吉、提吉、二,改用鞭笞,廢除了結社法。在此基礎上,漢景帝繼續實行輕刑慎刑政策,繼續減輕刑罰,對薄稅不予理會,還強調慎用,增加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對特殊罪犯給予特殊照顧。不得不說,景帝堅持輕刑慎刑,壹定程度上縱容了犯罪——畢竟犯罪成本降低了。但對於大多數人來說,景帝堅持從輕處罰,讓他們不再害怕。如果妳不小心犯了壹個錯誤,妳會失去妳身體的某些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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