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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後改變執業範圍的最新政策

變更執業醫師範圍的最新要求:

醫師執業範圍的變更,應當到準予註冊的衛生行政部門辦理註冊手續。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準予註冊,並頒發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壹印制的醫師執業證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十三條國家實行醫師執業註冊制度。取得醫師資格的人員,可以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註冊。

除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準予註冊,並頒發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壹印制的醫師執業證書。

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可以集體辦理本機構醫師註冊手續。第十七條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範圍等登記事項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向準予註冊的衛生行政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總結起來,有十大亮點:

取消中專學歷,取得醫師資格。

它為多點練習打開了大門。

終身禁賽首次寫入法律。

更加強調保護醫生的合法權益。

給醫生更多的診療自主權。

更充分地授權醫生的緊急救援行為和責任免除原則。

住院醫師培訓和專科醫師培訓納入法律。

中醫用西醫技術,西醫用中醫是有規律的。

已經努力確保醫生執業的安全性。

建立風險分擔機制;在這些亮點中,“醫生多點執業”是允許的,但《執業醫師法》中並未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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