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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推出的政策

因疫情原因,用人單位未能為員工辦理參保登記和繳費的,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受理。對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2020年壹次性或定期放寬繳納社會保險費時限,未及時繳納保險費的,允許疫情結束後補辦並在系統中標註。逾期繳費不影響被保險人個人權益,應在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補辦手續。

法律依據: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期間部署社會保險經辦”第四條為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開辟了工傷保障綠色通道。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做好因履行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醫療機構及相關工作人員防護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醫療機構及相關工作人員的工傷保障工作。要切實加強信息共享和業務協作,及時主動跟蹤獲取工傷認定和鑒定信息,按照特事特辦、緊急辦理的原則,優先保障已參保並被認定為工傷的醫療和相關工作人員,按照告知承諾制要求精簡證明材料,開辟工傷待遇支付快速通道,及時落實相關待遇,為疫情防控提供優質高效的工傷保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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