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期間部署社會保險經辦”第四條為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開辟了工傷保障綠色通道。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做好因履行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醫療機構及相關工作人員防護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醫療機構及相關工作人員的工傷保障工作。要切實加強信息共享和業務協作,及時主動跟蹤獲取工傷認定和鑒定信息,按照特事特辦、緊急辦理的原則,優先保障已參保並被認定為工傷的醫療和相關工作人員,按照告知承諾制要求精簡證明材料,開辟工傷待遇支付快速通道,及時落實相關待遇,為疫情防控提供優質高效的工傷保險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