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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餐飲分店需要辦理營業執照嗎?

法律分析:不需要。工商登記“壹照多址”登記,是指企業在註冊地所在地區(市)、縣設立經營場所,不需要辦理前置行政許可(審批)的,可以申請經營場所備案,不再登記分支機構。分公司的註冊比普通公司簡單很多,但是要註意分公司的經營項目不得超出總公司的經營範圍。分公司要增加經營項目,必須先由總公司增列項目,再由分公司申請增列項目,增列項目中有許可經營項目的,必須同時申請許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2)公司章程和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三)營業場所使用證明;(四)分支機構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或者分公司的經營範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登記前必須經批準的事項的,還應當提交相關批準文件。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公司應當自分公司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分公司營業執照到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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