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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2021離婚條款有哪些?

隨著2021民法典的實施,我國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系列體現了困境婚姻的法律內容。《民法典》關於離婚的新規定之壹是增加登記離婚的冷卻期。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7條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七十八條* *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屬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壹致意見的,應當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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