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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個體系的統壹是指

四個體系的統壹是指完善統壹的產權保護,實行統壹的市場準入,維護統壹的公平競爭,提高統壹的社會信用。

產權保護、市場準入、公平競爭、社會信用四大體系,猶如四大支柱。它們在規範行政權力邊界的同時,也創造了讓企業健康競爭、讓要素自由流動的制度環境,有助於以統壹的大市場聚集資源、促進增長、激發創新、優化分工、促進競爭。

積極推進公平統壹的市場監管。建設全國統壹市場,必須不斷提高政策的統壹性、規則的壹致性和實施的協調性,增強在開放環境下動態維護市場穩定和經濟安全的能力,有序擴大統壹市場的影響力和輻射力。監管規則要統壹。

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明確監管內容和規則,明確責任鏈條。應加強監管和執法。推進維護統壹市場綜合執法能力建設,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力量。監管能力有待提高。

完善“雙隨機、壹公開”監管、信用監管、“互聯網加監管”、跨部門協同監管等方式,加強各類監管的銜接與配合。

統壹四個體系的措施:

建設全國統壹市場,必須破除阻礙市場發展和要素流動的各種障礙,形成壹個能夠充分發揮各地區比較優勢、要素自由流動、資源優化配置的大市場。充分認識建設全國統壹市場對構建發展新格局的重要意義,做到全國壹盤棋、全國統壹市場、流通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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