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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離家出走

法律分析: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關於離家出走的規定,夫妻壹方離家出走兩年以上的,當事人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將根據雙方感情破裂情況判決離婚。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雙方都應出庭。如果壹方聯系不上,法院可以在公告送達後進行缺席審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九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第1080條離婚登記完畢或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時,婚姻關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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