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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貸款合同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壹、銀行借款合同訴訟時效多長?

1,銀行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壹般為三年。銀行借款合同屬於壹般合同,所以使用的條款是壹般訴訟時效。在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因法律規定的原因不能行使權利的,也可以申請中止時效期間的計算。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88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第192條

如果訴訟時效屆滿,債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債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債務人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二、借據是否超出訴訟時效?

1.在超過訴訟時效期間,通過友好協商,盡量促成雙方就原借條、借條達成還款協議。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的,該還款協議屬於新的債權債務關系,應受法律保護;

2.如果超過訴訟時效,雙方無法協商,壹方債權人可以考慮向另壹方發出到期還款通知。債務人在通知書上簽字或蓋章的,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債權債務關系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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