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設計圖紙確定後,需要經過國家消防主管部門的審核,確保建築工程的平面部分和功能設置符合國家消防標準,符合建築防火要求。符合條件的項目可直接網上申報。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設計審核,建設工程竣工後,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
(壹)本規定第十三條所列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二)國家機關辦公樓、電力調度樓、電信樓、郵政樓、防災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檔案館樓;(三)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以外的單體建築面積超過四萬平方米或者建築高度超過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築;(四)城市軌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發電、配電工程;(五)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工廠、倉庫、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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