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經濟法中的競爭法包括

經濟法中的競爭法包括

法律分析:司法考試中的經濟法包括:競爭法、消法、銀行法、財稅法、勞動法、土地法和房地產法、環境保護法。

經濟法中的競爭法由三部法律組成:反不正當競爭法、拍賣法和招標投標法。競爭法的立法目的是保障社會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壹條為了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制止不正當競爭,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法。

第二條經營者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

本法所稱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本法所稱經營者,是指從事生產、經營或者提供服務(以下簡稱商品,包括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制止不正當競爭,為公平競爭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

國務院建立反不正當競爭協調機制,研究決定反不正當競爭的重大政策,協調處理維護市場競爭秩序的重大問題。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其他部門查處的,從其規定。

第五條國家鼓勵、支持和保護壹切組織和個人對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社會監督。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支持、包庇不正當競爭行為。

行業組織應當加強行業自律,依法引導和規範會員競爭,維護市場競爭秩序。

  • 上一篇:阿布紮比地主等級獎和其他數字術語的詳細解釋
  • 下一篇:妳能同意壹個更快的機構的邀請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