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現行制度的問題在於,過於強調財產權利,卻沒有對人們在婚姻中的行為進行限制。法律不認可和獎勵壹方在婚姻中的努力。婚後,如果妳是全職太太,房子是婚前男方的財產,財產沒有她的名字,所以如果離婚,女方沒有財產,家庭中最值錢的往往是房子,女方沒有經濟收入,很難得到孩子的撫養權,所以法律對女方幾乎沒有保障。
而非法婚姻中的私人利益或危害較小的公共利益,則被法律賦予特定的人,享有賠償請求權,從而使其處於可撤銷狀態。因此,這兩項制度相輔相成,使得無效婚姻制度的內容更加豐富和完整。因為女性的危機感,大家都忙於工作,女性不敢結婚,不敢生孩子。自然,真正重視家庭和孩子的女性越來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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