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迫於現實的妥協,三名受害者最終都選擇了拿錢和解。當時有三個受害者,壹個是車主王,傷勢較重,另外兩個已經死亡。王重傷需要不斷治療,所以費用比較高,案件拖了壹年才宣判。
這樣壹來,王的治療費很高,家裏也沒有更多的錢給王治療,所以他們也輸給了現實,所以在這種情況下,自然會有人選擇和他們達成和解。
他們實際上輸給了現實。畢竟他們還是要繼續生活,需要花錢。就算是去為親人討回公道,還是要考慮現實,所以拿錢跟對方結算。
第二,親屬自然希望對方能被判死刑,然後讓對方被判死刑。這個家庭成員是死者的姐姐。雖然家裏人選擇拿錢了結此事,但她也失去了親人,再多的錢也買不回來。而且,拿錢擺平這件事,很有可能這個妹子做不了最後的選擇。
她可能不同意拿錢和解,但家裏已經這麽做了。她的內心只是想為親人討回公道,所以覺得無期徒刑太輕了。只有判了死刑,她的心才會真正為親人討回公道。
可以看出,受害方是被迫低頭,選擇拿錢解決這件事,但他們是真心想為親人討回公道,所以對判決結果不滿,表示要繼續上訴。畢竟,無論被告給多少錢,都無法挽救他們所愛的人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