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行政機關由國務院和國務院所屬部門(包括部委、中國人民銀行和審計署)以及國務院直屬機構(如海關、稅務、工商、環保總局等)組成。).
地方行政機關包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如民政局、勞保局、衛生局、審計局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直屬機構、特設機構(如工商、質監、環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以及各級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包括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
行政機關是指依照憲法和有關組織法的規定設立的國家機關,行使國家行政職權,負責組織、管理、監督和指導國家各項行政事務。
行政單位是實施國家行政管理、組織經濟和文化建設、維護社會秩序的單位,主要包括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其他機關和實行預算管理的政黨。它不同於行政機關,這裏的概念主要是財政。其人員由公務員系統管理,所有經費、工資、福利均由政府撥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九條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
第十條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法律對違法行為已經規定了行政處罰,行政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範圍內作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