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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經濟適用房的應用條件

新疆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如下:

1.申請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至少有壹個家庭具有5年以上城鎮常住戶口;

2.申請人是35歲或以上有監護權的已婚人士或單身無房戶;

3、申請家庭房產建築面積小於48平方米;

4.申請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新疆經濟適用房申請時間:

1,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區民政部門、家庭收入、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將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報送區民政部門,區房管部門通知申請人進行30日審核公示;

2、鎮人民政府應當調查核實,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機構應當通知申請人,通過街道辦事處核實住房狀況和婚姻狀況等。在市房地產信息網上予以公示的,鎮人民政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

法律依據: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在當地無房或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的;

(二)收入和財產低於規定標準的;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已在當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和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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