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兩輛車直行,讓右邊的先走。路口有信號燈的情況下兩次橫穿直行是非常危險的,所以相關法律規定妳要靠右行駛,讓右邊的車輛先直行。不僅在街角可用,兩輛車同時換到同壹車道也可用。妳必須讓右邊的車先變道。
2.向右轉,然後直走。雖然右轉不需要看紅綠燈,但是沒有管制,直路車流量很大。為了更好地保證高效率,右轉車輛要讓直行車輛先行。不管有沒有紅綠燈,轉彎車輛都要讓直行車輛先行。
3.向右轉,然後先向左轉。十字路口右轉車輛必須讓左轉車輛先行。在這種情況下,右轉原則也不適用。如果允許左轉車輛先右轉行駛,左轉車輛會增長,停在街角,影響其他車輛的行駛效率。
4.在某些情況下,右邊的車輛有優先權。比如兩輛車直行交叉時,右側車輛有優先權,或者兩輛車同時變道到同壹車道時,右側車輛仍然有優先權。以上兩種情況,公共交通發生事故時,對權利車輛沒有事故責任劃分;
5.即使要求路權優先原則,也不應該亂用。根據街口,開車前壹定要註意減速,左右看看,確保安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通過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當行人穿過人行橫道時,他們應該停下來讓路。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應當避讓橫過道路的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