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完善征地程序。增加土地征收預公告制度,明確預公告應當包括征收範圍、征收目的、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等內容。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時落實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等相關費用。未足額繳納相關費用的,不予批準征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制,即國家所有的土地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