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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員工代表自己打卡的新勞動法

法律分析:工資條和考勤也可以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哪怕只有工資表和考勤其中壹項,也能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但是勞動關系最有效的證明就是勞動合同和工作證。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主要有:勞動合同、胸卡、工作證、名片、考勤表、打卡記錄、音像資料、證人證言、銀行付款憑證、工資條、作為公司代表與客戶簽訂的合同、會議考勤記錄、公司為員工在社保機構申請的社保賬號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壹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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