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國家采取輔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對殘疾人給予特殊幫助,減輕或者消除殘疾和外界障礙的影響,保障殘疾人權利的實現。
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人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領導,綜合協調,將殘疾人事業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
4.國家采取措施,保障殘疾人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依法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
五、全社會應當發揚人道主義精神,理解、尊重、關心和幫助殘疾人,支持殘疾人事業。
6.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及其地方組織代表殘疾人的利益,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團結教育殘疾人,為殘疾人服務。
七、殘疾人的贍養人必須履行贍養殘疾人的義務。
8.國家鼓勵殘疾人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為社會主義建設貢獻力量。
9.國家有計劃地開展殘疾預防工作,加強對殘疾預防工作的領導,宣傳普及婦幼保健和殘疾預防知識,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預防、早發現、早治療機制,針對遺傳、疾病、藥物、事故、災害、環境汙染和其他致殘因素,組織動員社會力量采取措施,預防殘疾的發生,降低殘疾程度。
十、國家和社會對殘疾軍人、因公致殘人員和其他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殘疾人實行特殊保護,給予撫恤和優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壹條為了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發展殘疾人事業,保障殘疾人平等、充分參與社會生活,享受社會物質文化成果,根據憲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