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警扣留超載貨車的期限壹般在30天左右。需要延期的,經上壹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20日。車輛檢驗完畢後,公安機關不壹定放行車輛,只有在車輛所有人、實際控制人繳納保證金後。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八條。
自檢驗報告和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被扣留的事故車輛。
扣留車輛產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的,逾期不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經通知當事人30天後仍未領取,經公告3個月後仍未領取的,依法處理扣留車輛。
二、貨車超重引發交通事故的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1,交通部門現場勘查。交警部門審查現場勘查記錄後,應當要求當事人或者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字。進行檢查時,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和當事人的有關證件;
2、交通部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警部門經過調查,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及其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3.交通部門組織賠償調解。在確認傷者救治結束或者確定損害結果後,事故當事人同意進行賠償調解的,交警部門可以組織調解;
4、向人民法院起訴。委托律師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壹般會在事故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法院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進行調解,達成調解協議。調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