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是指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其公開發行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股份不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新《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證券法》第104條規定,證券交易所必須在其名稱中標明證券交易所字樣。新三板的交易場所是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除名稱中不含證券交易所字樣外,其他條件符合證券交易所的要求。
“新三板”市場原指中關村科技園區未上市股份公司為試點轉板進入代辦股份系統。由於掛牌公司均為高新技術企業,不同於原轉板系統的摘牌公司和原STAQ、網系統的掛牌公司,因此被形象地稱為“新三板”。
新三板的意義主要是針對公司,會給企業和公司帶來巨大的利益。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於中關村科技園區的未上市股份公司,也不再局限於天津濱海、武漢東湖、上海張江的未上市股份公司,而是面向未上市股份公司的全國性股權交易平臺,主要面向中小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