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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法典中雙方與自己的家人共同生活是否構成犯罪?

第壹,新民法典中,有各自家庭的雙方共同生活不構成犯罪。這種行為只會受到道德譴責,不涉及違法。

現在男女同居的事件很多,法律上也沒有辦法完全限制這種行為,也不構成不正當男女關系。但是,如果真的發生了這樣的事情,家庭中的另壹方是可以起訴的,尤其是在離婚的情況下,也可以獲得更多的賠償。這種行為雖然不違反法律,但大多數人都很討厭,就像過街老鼠,人人喊打。

2.但如果有各自家庭的雙方在壹起,並以夫妻名義申報生活,那麽這樣的行為就可能觸犯法律,導致重婚。

重婚的法律定義是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自己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但兩個各有家室的人住在壹起,並沒有完成婚姻關系。如果他們已經在老家結婚了,但是結婚手續不完善,那麽這種行為也可能被認定為結婚。那麽就是直接的重婚罪,會被判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重婚罪其實更難認定,因為他也要多方取證。對於已經認定重婚罪的壹方,另壹方也會受到處罰。

比如每個家庭有壹個成員被判重婚罪,另壹方有婚外情也會被判刑,要麽拘役,要麽刑事處罰。所以,對於那些明知他人明顯有家室卻心甘情願選擇婚外情的第三者來說,他們其實是在違法的,也會受到法律的懲罰。這種情況對於軍婚會更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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