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合作醫療的條件如下:
1,非城鎮職工基本都是醫保範圍內的農村居民;
2.持有兩年以上暫住證,在當地農村從事農副業生產的非本地居民;
3.經縣級市人民政府或同級合管辦批準的其他居民。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簡稱“新農合”,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和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共同籌資的農民醫療互助制度。采取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的方式籌集資金。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作用和意義分為以下幾點:
1,新農合幫助大家減輕醫療負擔;
2.農民頭小,政府頭大,有病有頭;
3.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壹項民心工程,取之於民,用之於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