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費者無法了解食品在儲存和銷售中的儲存情況。比如需要常溫保存的食物,室溫的概念很模糊,冬天幾度,夏天三十度都可以理解為室溫。但是在這麽大的溫差下,化學反應速率也有很大的不同,可能會導致食物品質的不同。這就引出了下壹個問題。
2.消費者無法量化食品保質期可以延長的天數。基本上每種食物都經歷了不同的環境,所以沒有經濟有效的方法來確定每種食物的保質期有多長。
3.超出了制作方的承諾。我們可以把保質期理解為實際保質期的下限,但是壹旦超過保質期,生產者就不負責了。沒辦法。起訴法院也沒用。
4、超出法律保護範圍。不吃過期食品是常識,所以法律默認了妳知道不能吃過期食品,所以法律不支持妳吃壞肚子索賠。
那麽我到底該不該吃呢?敢吃就吃,沒人攔得住妳。但是,我不建議妳吃。不值得為了這個收益去冒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