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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期政法幹警十條嚴禁。

法律解析:新時期政法幹警十條嚴禁內容包括:1,嚴禁搞兩面派、兩面派;2.嚴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3.嚴禁錯誤思潮侵蝕;4.嚴禁不當溝通和幹擾執法司法;5.嚴禁失職、枉法;6.嚴禁違規參與營利性活動;7.嚴禁包庇、縱容黑惡勢力;8、嚴禁濫用司法權執法;9、嚴禁無所事事,耍特權以動搖威風;10,嚴禁跑風、漏水、漏氣。其中強調,凡違反十條禁令者,將依規依紀嚴肅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二十條人民警察必須: (壹)秉公執法,公正辦事;(二)模範遵守社會公德;(3)禮貌待人,文明履職;(4)尊重人民的風俗習慣。第二十二條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參加非法組織,參加集會、遊行、示威和其他旨在反對國家的活動,參加罷工;(二)泄露國家秘密和警察工作秘密的;(三)弄虛作假,隱瞞案情,包庇、縱容違法犯罪活動的;(四)刑訊逼供、體罰或者虐待罪犯的;(五)非法剝奪或者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物品、住所或者場所的;(六)敲詐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賄賂的;(七)毆打他人或者指使他人毆打他人的;(八)違法處罰或者收取費用的;(九)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請客送禮;(十)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或者受雇於任何個人或者組織;(十壹)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義務的;(十二)其他違法違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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