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黃偉介紹,新《食品安全法》比2009年實施的《食品安全法》增加了50條,主要加強了八個方面的制度建設:
壹是完善統壹權威的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由分段監管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統壹監管轉變;
二是明確建立最嚴格的全過程監管制度,進壹步強調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和監管部門的監管責任;
三是更加註重預防和風險防範,增加了責任約談、風險分類管理等關鍵制度;
第四,實施食品安全社會治理,充分發揮包括媒體、消費者在內的各方面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
五是突出對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嚴格監管;
第六,加強農藥管理;
第七,加強食用農產品管理;
八是建立最嚴格的法律責任制度。
參考資料:
新版食品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