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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督辦案件是什麽意思?

法律分析:是上級政府和行政部門通過社會公示等方式督促重點案件的查處和整改限期完成。公安部直接督辦的案件都是全國性的大案要案,案件性質非常惡劣。只有在全國有嚴重影響的案件或涉外案件,才可以由公安部直接督辦。公安部督辦案件的辦案時限壹般為兩個月。事實上,公安部督辦案件的辦案時限與普通刑事案件無異。眾所周知,公安部督辦的這些案件在社會生活中影響很大,但公安機關沒有辦法限制案件的偵查期限。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三百五十五條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應當受刑罰處罰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外國人未入境的,由被害人居住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沒有被害人或者對中國人民和國家犯罪的,由公安部指定管轄。

第三百五十六條發生可能引發外交交涉的重大涉外刑事案件,有關省級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案件處理情況報告公安部,並通報同級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必要時,公安部和外交部將向中國駐外使領館通報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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