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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歷史類型是什麽?

法律的歷史類型是指根據法律的階級性和所依據的經濟基礎對法律進行的基本分類。法律有四種歷史類型:奴隸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資本主義法律和社會主義法律。前三部法律以生產資料私有制為基礎,反映剝削階級的意誌,統稱為剝削階級類型法。

社會主義法與剝削階級型法有根本區別,它是建立在生產資料公有制基礎上的,反映了以工人階級為首的廣大人民的意誌。它是人類歷史上最高類型的法律。

法律歷史類型變化的根本原因是經濟基礎的變化。更替的過程是通過社會革命完成的,並伴隨著民族類型的更替。社會主義法的發展不會被更新的類型法所取代,而是隨著社會主義經濟基礎的發展和各種政治文化條件的發展完善而逐漸消亡。

法律的本質:

法律是壹定社會上層建築的組成部分,其性質取決於社會經濟基礎的性質和地位。無論它們的外在形式如何不同,基於同壹種生產關系的規律在階級本質、基本原則和主要功能上是相同的。

法律的歷史類型是根據歷史唯物主義的基本原理對法律進行的科學分類,它反映了法律與社會經濟基礎的關系,從而依次揭示了不同法律制度演變的內在依據和客觀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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