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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未成年人保護法》6月1日實施將實現哪九個“首次”?

2021年6月1日起,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將正式實施。這次修訂實現了民政領域的九個“首次”,包括:

1.第壹次在法律中明確了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

2.首次要求建立未成年人保護協調機制;

3.首次系統全面地闡述了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監護職責和禁止行為;

4.首次建立統壹的未成年人保護熱線;

5.首次明確了國家長期監護和臨時監護;

6.首次將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納入法律保護範圍;

7.首次提出未成年人委托照料的法律要求;

8.首次將無監護的未成年人納入保護範圍;

9.首次要求在鄉鎮(街道)壹級建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

制定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目的

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發展,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培養負責民族復興的時代新人,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監護人和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責任。

參考以上內容?中國經濟網-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將於6月1日實施,將實現九個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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