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補貼。按照群眾自建房屋,政府給予適當補助的原則,政府對各類對象和危房的補助標準為:1,五保壹級危房,戶均補助2萬元;2、五戶二級危房,平均補助0.5萬元;3、五戶三級危房,平均每戶補助0.3萬元;4、低保戶有危房的,平均每戶補助2萬元;5.困難戶壹級危房戶均補助1萬元;6、戶均壹級危房,戶均補助0.5萬元;7、低保戶、困難戶、戶均二級危房,戶均補助0.3萬元;8、低保戶、困難戶、壹般戶三類危房,平均每戶補助0.3萬元。上述補貼標準為家庭平均補貼標準。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各地可在真正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和扶危濟困的前提下,在不改變重建資金用途的前提下,以農民滿意為基礎,根據重建戶貧困程度和房屋重建程度等實際情況,對戶均補助標準進行適當調整。調整後,補助資金必須根據危房等級和農民貧困狀況、良好條件分類發放,嚴禁“平均”或“普惠”現象。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組織和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應當依法按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農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安排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保障其生活,維護其合法權益。征收組織和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房屋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汙、挪用、私分、截留或者拖欠征收補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