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種情況,股東基於股權轉讓進入公司,獲得股權的方式來自股權收購,而轉讓股權的人大多是原公司的股東。在這種情況下,投入股份的錢應該類似於買賣關系,屬於轉讓方,而不是公司。
第三種情況,公司增資擴股時進入。在這種情況下,有點類似於第壹種入賬方式,要求股東在履行出資義務後取得股權。所以這部分資金是屬於公司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立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轉移手續。股東未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向公司足額繳納出資外,還應當向已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