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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有工作可以再開店嗎?

殘疾人有了工作可以再開壹家店。

但需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符合相關規定的條件和標準。殘疾人享有平等的就業權利,應當根據自己的意願、能力和身體條件,在平等競爭的基礎上參加社會勞動和管理工作,不得因其殘疾而受到歧視。因此,如果殘疾人已經就業,開店不會影響其工作和健康,也不會違反就業合同和公司規定。

殘疾人開店前需要辦理相關手續和手續,包括工商登記、稅務登記、環保、消防等方面的審批和檢查。此外,殘疾人開店也需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另外,殘疾人開店需要考慮自身的身體狀況和經濟能力,保證開店不會對自身的健康和經濟狀況造成太大的影響。

領取傷殘補貼所需材料:

1.重度殘疾人護理費用補貼申請表。重度殘疾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到所在村(社區)領取。

2.查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收1份。

3.我檢查原始賬簿並收集副本。

4.《殘疾人證申請審批表》原件和復印件各壹份。

5.監護人核對身份證原件,收集1份復印件。

6.查監護人戶口簿原件,收復印件。

7.重度殘疾等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綜上所述,殘疾人有工作可以考慮開店,但需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保證合法合規經營。同時,他們需要充分考慮自身的情況和能力,避免給自己帶來太大的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七條

政府有關部門設立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免費為殘疾人提供就業服務。殘疾人聯合會舉辦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免費組織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為殘疾人就業和用人單位招用殘疾人提供服務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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