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妳躲五年,妳就不必償還所有債務。妳支持嗎?
最近,法律界發生了壹件大事。只要躲五年,欠的錢就壹筆勾銷,沒必要還。
這是新的實施法草案。草案第83條第8款規定。被執行人自本次執行終結之日起滿5年後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應當終結執行,解除和撤銷已采取的執行措施。
簡單來說就是再還五年,之後就不用還錢了。債務消除,恢復正常。
沒有人能強迫妳。壹旦這個草案通過,可能沒人能治好老賴。個人和公司享有同等待遇。
我再跟妳解釋壹下,所有案件的執行,不管妳欠公司、個人、親戚朋友的錢,還是欠小額貸款、網貸、信用貸款的錢,只要妳被起訴,都適用這個民事強制執行法。
但我想說,如果妳按照國家法律不用還錢,妳可以不用支付利息罰款,但不要抹去本金。這對債權人真的公平嗎?
通過這壹事件,我們實際上可以看到,隨著個人破產法制度在深圳的試點,中國將越來越重視普通人的債務問題,這確實關系到我們現階段的錢包問題。
雖然在法律上妳不需要還錢,但從道德的角度來看,我仍然覺得如果妳有壹天翻身了,妳還是要還本金的,否則妳真的指望將來遇到任何困難。銀行還會借錢給妳嗎?畢竟,誠實不能用金錢來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