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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殘疾證有什麽最新規定?

法律分析:辦理殘疾證的最新規定如下:

1.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級殘聯領取《殘疾人證申請表》和《殘疾評定表》;

2.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

3.2-6張兩寸彩色照片;

4.殘疾類型和等級證明。如果殘疾明顯,可以直接去殘聯進行等級評審。如果不明顯,壹定要去指定醫院和指定醫生進行評級,簽名蓋章。殘疾證是鑒定殘疾人及殘疾類別和等級的法律文件。目前,我國的殘疾類別分為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和多重殘疾七類。凡符合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準的,發給殘疾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第四條國家采取輔助手段和扶持措施,對殘疾人給予特殊幫助,減輕或者消除殘疾和外界障礙的影響,保障殘疾人權利的實現。

第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在社會主義建設中做出顯著成績的殘疾人,對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發展殘疾人事業、為殘疾人服務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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