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應合理回應,主要如下:
1,簽收法院送達的各類訴訟文書,包括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舉證通知書等。;
2.當事人可以自行訴訟,也可以根據需要委托壹至二名訴訟代理人。律師代理訴訟的,應向法院提交委托書。自然人的授權委托書應當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法人的授權委托書應由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
3.提交答辯狀:根據法律規定,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後15日內提交答辯狀;
4.收集並提交證據。壹定要詳細閱讀法院的舉證通知書,嚴格按照法院的要求舉證;
5.按時參加庭審;
6.法院的裁定和判決出來後,如果不服,要及時上訴。裁定的上訴期為10天,判決的上訴期為15天,自收到裁定和判決的次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開庭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開庭時間和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