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毒品犯罪。
2.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
3.恐怖活動罪。
4.走私犯罪。
5.貪汙賄賂罪。
6.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7.金融詐騙。
上遊犯罪是指為洗錢活動產生犯罪所得的犯罪行為。
擴展數據:
洗錢罪在客觀上表現為:
1.提供資金賬戶:是指為犯罪分子開立銀行資金賬戶,或者將已有的銀行資金賬戶提供給犯罪分子使用。
2.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或金融工具:這包括將實物轉換為現金或金融工具,將現金轉換為金融工具或將金融工具轉換為現金,並將該等現金(如人民幣)轉換為其他現金(如美元),將該等金融工具(如外國金融機構發行的)轉換為其他金融工具(如中國金融機構發行的)。
3.通過轉賬或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
4.協助向國外匯款;
5.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違法所得及其收入的來源和性質:是指掩飾、隱瞞犯罪違法所得及其收入的性質和來源的所有其他方法,如將犯罪所得投資於某壹行業、用犯罪所得購買不動產等。
參考資料:
商州區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國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