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汽車買賣合同有效。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實現抵押權時,抵押權人仍可以就抵押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從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抵押人轉讓抵押物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物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要求抵押人清償債務或者將轉讓所得價款提前交存抵押權人。轉讓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2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
壹般汽車抵押材料有:
1,車主二代身份證;
2.借款人自己的銀行借記卡;
3.機動車登記證書;
4.機動車駕駛證(當地車管所核發的正式機動車駕駛證);
5.1車輛備用鑰匙;
6.抵押貸款期間有效的車輛強制保險和車輛商業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