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駕駛未經年檢車輛的處罰如下:
(1)年檢逾期的車輛在年檢前不能上路;
(2)逾期未年檢車輛未經年檢上路行駛的,要扣三分,處罰200元;
(3)年檢不合格的車輛上路行駛,交通事故責任由個人承擔,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4)年檢不合格的車輛,視為違法駕駛,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自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時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1.營運5年內客車每年檢驗1次;5年以上,每6個月1次;
2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10年內每年檢驗1次;10年以上,每6個月1次;
3.小型和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內每2年檢驗1次;6年以上,壹年1次;15年以上,每6個月1次;
4.摩托車4年內每2年檢驗1次;4年以上,壹年1次;
5拖拉機等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的檢驗周期內通過安全技術檢驗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二、車輛年檢需要哪些證件?
1,行駛證原件;
2.強制保險的復印件;
3.身份證復印件;
4.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