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殘疾人實用評估標準》第壹條。
視力殘疾的定義規定:視力殘疾是指由於各種原因導致雙眼視力受損或視力變窄,使普通人難以進行工作、學習或其他活動。
第二條聽力語言殘疾的定義規定:聽力殘疾是指由於各種原因導致雙耳聽力喪失或聽力障礙,聽不見或聽不到周圍環境的聲音;語言殘疾是指由於各種原因導致的不能說話或語言障礙。所以很難和普通人有正常的語言交流活動。
第三條智力殘疾的定義規定:智力殘疾是指壹個人的智力活動能力明顯低於壹般人的水平,並表現出適應行為的障礙。智力殘疾包括:智力發育過程中(18歲前)因各種有害因素導致的精神發育遲滯或智力低下;智力發育成熟後,各種有害因素造成的智力損傷或老年期智力下降是明顯的。
第四條:肢體殘疾的定義規定:肢體殘疾是指肢體的殘疾、肢體和軀幹的癱瘓和畸形,導致人體運動系統不同程度的功能喪失或功能障礙。
第五條精神殘疾的定義規定:精神殘疾是指精神病人超過壹年未康復,影響其社會技能,使其家庭和社會功能出現不同程度的紊亂和障礙。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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