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法:信用卡非法中介代理往往涉及虛假承諾和欺詐行為,違反了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合同法》規定,合同是關於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應當遵循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非法中介代理人的行為構成合同欺詐,受害人可以依據合同法要求非法中介代理人承擔法律責任。
2.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信用卡中介機構非法維權的情況下,受害人可以被視為消費者,享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的權利。《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應當提供真實有效的信息,不得作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和誤導消費者。非法中介機構的行為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受害人可以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3.侵權責任法:信用卡非法中介代理人的行為導致受害人的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受害人可以依據侵權責任法要求非法中介代理人承擔侵權責任。《侵權責任法》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4.《商品服務質量法》:對於信用卡非法中介代理涉及的服務質量問題,受害人可以依據《商品服務質量法》要求非法中介代理承擔法律責任。《商品和服務質量法》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不得欺騙或者誤導消費者。因此,非法信用卡中介機構維權案件的法律依據涉及以上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