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最低結婚年齡。也就是說,男女雙方都不能在這個年齡之前結婚,只能在這個年齡或以上結婚。至於結婚的最高年齡,沒有限制。
結婚的必要條件是:
1,結婚必須完全自願,不允許壹方強迫另壹方或任何第三方幹涉;
2.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3、符合壹夫壹妻制的基本原則。
禁止結婚的條件:
1,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2.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
禁止結婚的疾病主要指:
1,麻風病和性病沒有治愈;
2.嚴重的遺傳性疾病;
3、與精神疾病有關,主要指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癥、癡呆患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6條
婚姻應當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幹涉。
第1047條
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1048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1049條
想結婚的男女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