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管人接收倉儲物;
二、保管人應按存款人的要求儲存貨物;
三、保管人通過流轉控制、數量管理、質量管理等方式妥善保護倉庫;
四、儲存期屆滿,存貨人或倉單持有人憑倉單,入庫貨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零四條倉儲合同是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貨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
第九百零五條保管人和存貨人的意思表示壹致,倉儲合同成立。
第九百零七條保管人應當按照約定驗收倉儲物。保管人驗收時,發現倉儲物不符合約定的,應當及時通知存貨人。經保管人驗收後,倉儲物的品種、數量、質量不符合約定的,保管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百壹十五條儲存期間屆滿,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應當憑倉單、倉單等提取倉儲物。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逾期提取貨物的,應當收取保管費;提前支取的,保管費不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