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信用社作為在我國壹類國家設立的金融機構,在我國從事壹些儲蓄和貸款業務。那麽信用社的貸款會受到什麽處罰,會給自己帶來什麽不良後果?如果不還農信社的貸款,後果包括:1,在個人信用中留下不良信用記錄,直接影響借款人以後貸款。2.產生罰息。在原有貸款負擔的基礎上,還要增加罰息的經濟負擔。3.會有訴訟的。借款人經多次催款仍未償還信用社貸款的,信用社可將借款人告上法庭。4.在抵押物的情況下,經法院許可,貸款銀行可以拍賣抵押物,以償還借款人所欠的款項。國內對此類事件沒有相應的處罰政策。只需要當事人積極還款,相應的抵押物信用社就有可能收回。組長的個人信用記錄會產生信用汙點,影響以後的生活和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八十八條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