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執政的統治階級為了維護其政治統治和經濟利益,按照自己的意誌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應當承擔什麽刑事責任,對犯罪分子給予什麽刑事處罰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民法和刑法的本質區別主要體現在民法通則和刑法通則在立法目的上的不同,民法通則和刑法通則在兩大法系中起輔助作用或基礎地位:
民法通則第壹條為了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正確調整民事關系,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發展的需要,根據憲法和我國的實際情況,總結民事活動的實踐經驗,制定本法。
刑法第壹條為了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根據憲法,結合中國同犯罪作鬥爭的具體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兩種法律體系
其次,民法和刑法的本質區別體現在兩大法系的相互調整上:
民法調整的對象是各種社會關系、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刑法以“刑事責任關系”為刑法的調整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