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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庫裏少了什麽?倉庫保管員不拿要我賠嗎?

法律分析:如果倉庫裏少了什麽東西,如果倉庫保管員不拿,是不需要賠償的。勞動者是否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需要區別對待:1,勞動者故意造成的損失需要用人單位全額賠償;2.如果勞動者有重大過失,需要賠償用人單位壹半左右的損失;3.不應讓勞動者承擔因其在正常工作中的壹般過失或無主觀故意或重大過失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無論損失大小。比如讓沒有保管義務的業務員承擔庫存後的貨物損失。雇主不能把商業風險轉嫁給工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897條。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未支付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第八百九十八條寄存人寄存貨幣、有價證券或者其他貴重物品的,應當向保管人聲明,保管人應當接受或者封存;寄存人未聲明的,貨物毀損、滅失後,寄存人可以按照壹般貨物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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