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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則是什麽?

刑法的三項基本原則如下:

1,罪刑法定原則,壹切刑事犯罪都需要法律明確規定;沒有明文規定不犯罪也沒有明文規定不處罰。即犯罪行為的定義、種類、構成條件、處罰的種類和幅度都是法律事先規定的,刑法分則中沒有明確規定為犯罪的行為,不得定罪處罰;

2.適用刑法平等原則,任何人都不能超越法律的特權;所有公民,不論國籍、種族、性別、職業、社會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居住時間長短,都根據同樣的法律標準被視為壹個人;所有公民在其權利受到侵犯時都受到平等保護;任何公民的違法犯罪行為都要平等地追究法律責任,依法給予同等的法律制裁,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3.罪刑相適應原則。罪與罰需要對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

法律明確規定為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是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

第四條

刑法適用上人人平等,犯罪的人在法律適用上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允許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第五條

有罪與刑罰應當與刑罰的輕重相適應,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的罪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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