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警察法強調落實黨中央重大改革決策部署,體現了行政處罰制度的進壹步推進和完善;
2.舊《警察法》在這方面的規定相對較少,沒有明確體現行政處罰制度的系統性改革和優化。
行政復議法的變遷與發展:
1.歷史演進:《行政復議法》頒布以來的修改過程及其背後的法律改革動因:
2.適用範圍:《行政復議法》的適用對象、案件類型的變化、對行政爭議解決機制的影響;
3.程序性規定:行政復議程序的變化,包括申請、受理、審理、決定的調整;
4.權利保護:《行政復議法》加強了對申請人權利的保護,如聽證權、知情權、申訴權等。
5.問責:《行政復議法》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為問責的規定發生了變化;
6.法律效力:行政復議決定的法律效力及其對後續行政訴訟的影響。
綜上所述,與舊法相比,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更加強調黨中央的重大改革決策部署,明確體現了對行政處罰制度的系統推進和完善,而舊《警察法》在這方面的規定較為簡略,未能充分體現制度的深入改革和優化需求,顯示了新法在推進依法治國、完善行政管理方面的積極進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九十二條
同壹機關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與壹般規定不壹致的,適用特別規定;新規定與舊規定不壹致的,按新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