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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對累犯的處罰有哪些規定?

法律分析:累犯必須嚴懲。即無論壹般累犯還是特別累犯成立,都必須在法定刑的限度內判處相對較重的刑罰,即適用較重的刑罰或者較長的刑期。對於累犯,不適用緩刑,不允許假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七條犯罪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的,應當視為自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了特別嚴重的後果,可以減輕處罰。

第六十八條犯罪分子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並查證屬實,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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