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平等是指法律確認和保護公民在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方面處於平等地位,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作為壹個口號,在資產階級革命時期正式提出。
這種法律上的平等具體表現為:①所有公民“都有權親自或通過其代表參與法律的制定”;(2)“法律對所有的人都是壹樣的,不管是保護還是懲罰他們”;(3)他們可以根據自己的能力擔任壹切官職、公職和職務,除了德行和才能的差別之外,不能有別的差別。1791年的法國憲法以根本法的形式肯定了這些原則。這壹由法國《人權宣言》和法國憲法所確認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在反對封建專制和等級特權,促進資本主義經濟關系發展方面,滿足了當時歷史發展的客觀需要。後來被歐美等資本主義國家廣泛采用,成為資本主義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資產階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建立在資本主義私有制基礎上的,私有制是壹切不平等的社會根源。資產階級法的核心是確認資本主義私有制的神聖性,所以資產階級所謂的法律平等掩蓋了人們經濟社會地位的實際不平等。
所有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居住期限,在適用法律上壹律平等。這壹法律平等原則是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原則。它反映了社會主義經濟和政治的客觀要求,對於鞏固社會主義經濟基礎,加強社會主義民主,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